衛署藥製字第041894號
劑型 : 膠囊劑
17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
緩解退化性關節炎之疼痛。
A.輕微度至中等程度之關節症狀:每天二次,每次二個膠囊,連續治療六星期。 B. 嚴重症狀之關節炎: (1) 初期治療:最初期治療八星期,依下列劑量服用:每天三次,每二個膠囊,如此繼續治療至少八個星期,飯前十五分鐘服用。 (2)繼續治療:繼續治療三至四個月,維持劑量為每天二次,每次二個膠囊,飯前十五分鐘服用,可依醫師或藥師處方服用亦可。
500Cab/btl 1000Cap/btl